根据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5号)、《“十四五”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》(国发[2021]31号)等文件的要求,现将湖北和诺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及产品碳足迹审核报告公示。
特此公示!
附件:1、湖北和诺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(点击查看)
2、湖北和诺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碳足迹审核报告(点击查看)
根据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5号)、《“十四五”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》(国发[2021]31号)等文件的要求,现将湖北和诺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及产品碳足迹审核报告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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